湖北公积金代取操作流程
一、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,应提供《某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、本人身份证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(按规定留存复印件)到任一管理中心办理。
二、代办职工提取的,配偶代办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、身份证;购房人配偶、购房人父母、购房人子女代办的需提供户口簿、身份证;其他关系人代办的,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(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除外)。
三、委托他人办理的,须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。
四、职工一次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,同一证明材料不得重复用于提取公积金。
五、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他人账户,需提供对方身份证及公积金查询密码。
六、职工在购房、翻建自住住房时,有多个购房人或翻建人且都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,原则上只允许其中两人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七、职工在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时,有多个借款人且都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,原则上只允许其中两人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八、职工有多个公积金账户的,应先办理账户合并后办理提取手续。
九、因职工个人申请,管理中心已给予职工撤销《某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的,不能再申请恢复。
十、对于已无银行住房贷款信息的还贷提取,管理中心将采取一年一清的方式进行清理,请相关职工每年主动到管理中心办理一次还贷提取。
十一、管理中心将按照规定对已办理提取的职工个人明细进行封存。如职工再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,在账户封存期间可按规定继续办理提取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