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房公积金代办知识
一、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离休、退休的;
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出境定居的;
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
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。
代办提取公积金的程序主要是:
代办人必须是购买房屋的共有人,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;
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过的无异议的授权委托书;
代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提供代领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;
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;
提供购房发票及契税发票。
二、代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
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承办部门是所在单位负责公积金缴存的部门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程序为:
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:
(一) 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;
(二)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(指居民身份证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),婚姻状况证明文件;
(三)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;
(四) 购买住房的合同、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;
(五) 用于担保的抵押物、质物清单、权属证明、处分权人同意抵押、质押的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;
(六)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。经审查,借款申请符合要求的,由代理机构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,银行及时划拨资金。